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东涛能环保处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公开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广东涛能环保处置有限公司花都新雅清㘵村团结路2-6号"5·2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行政处罚案。
二、当事人
广东涛能环保处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PCPRX2,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清㘵村团结路2-6号)。
三、听证时间
2026年9月2日(星期三)16时0分。
四、听证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空港南横三路与空港南六路交叉口西南侧B栋4层B-403会议室。
五、听证方式
公开举行。
六、旁听须知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本次听证,旁听名额有限,按到场顺序登记,额满即止。
(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不得鼓掌、喧哗、哄闹或者实施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三)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不得参加旁听。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云湖;联系电话:18680460913。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