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白云区645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白云区竹料第二小学义务学位扩增项目用地,并由白云区教育局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pdf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