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自然资源部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345号)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6563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并由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pdf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