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空港规字〔2023〕6号,见附件1,下简称《措施》)于2023年10月7日印发,有效期3年。《措施》现行有效的奖补条款有展馆运营奖、展览引进奖、大规模办展奖、展位搭建补贴等4项(《措施》第四条“企业迁入奖”于2025年1月13日停止执行,见附件2)。即日起,为提升企业获得感、提高措施兑现效率、促进临空会展业发展,在《措施》有效时间内满足申报条件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将按“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奖补资金,兑现流程分为“资料收集—企业确认—资金兑现”3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资料收集
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财政局(下简称“委经财局”)对照《措施》各奖补条款,筛选符合奖补条件的办展企业,全过程主动收集兑现材料。兑现材料清单如下:
(一)展馆运营奖、大规模办展奖
需收集:场馆(展位)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支付凭证。
(二)展览引进奖
除上述第(一)点资料外,还需收集:最近三年内获全球展览业协会(UFI)或国内各省、市会展主管部门品牌展会认定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名单详见:https://com.gd.gov.cn/zwgk/wgk/jcgk/content/post_4479064.html;2024年广东省会展项目百强名单详见:https://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4750633.html;2023年广州市品牌展会名单详见:http://sw.gz.gov.cn/xxgk/tzgg/ywgs/content/post_9373032.html。名单内会展项目无需额外收集证明材料,名单外会展项目需收集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三)展位搭建补贴
除上述第(一)点资料外,还需收集:民用及通航飞机整机制造企业、发动机主机制造企业、航空类中央企业(集团)参展证明材料(展位搭建补贴企业名单见附件3,根据补贴情况持续更新。名单内企业无需额外收集证明材料,名单外企业需收集注明业务范围、控股等信息的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企业确认
委经财局将兑现材料上传至“穗政通”平台,并通知企业登录平台确认信息。企业需以法人账号登录“穗政通”平台,核对相关信息,填写企业收款账号等基本信息,并确认受奖。企业接到通知后30天内未登录“穗政通”平台确认的,视作放弃受奖。
三、资金兑现
企业确认受奖后,委经财局在“穗政通”平台发起支付申请并完成资金兑付。
附件:
1.《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会展经济高质量 发展若干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