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为有序开展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工作,现将办理指引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116平方公里范围内(原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围网外区域及北区除外)的建设项目。
二、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请。申请人到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材料接收。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要求接收材料,并送交委规建局。
(三)征询意见。委规建局发函征询民航管理部门意见。
(四)意见送达。待民航管理部门回复审核意见后,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将审核意见复印件转给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函(示例见附件1)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民航发〔2023〕1号文要求的材料:
1.建设项目情况说明表(原件一式五份,示例见附件2,需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建设项目测绘报告(原件一式五份,建设项目测绘报告中的“建设项目坐标等测绘数据表”应当依据附件3编制;建设项目经纬度坐标(大地坐标)、XY坐标(平面坐标)和相关高程数据一般应当由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需加盖测绘单位和建设单位印章;测绘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4.依据相应保护要求,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可能存在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原件一份。首次不提供,审核部门在净空审核过程中,认为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可能存在影响的,建设单位再单独提供)。报告应当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全面客观科学分析建设项目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影响;
5.应用遮蔽原则的建设项目,需提供遮蔽物详细资料及遮蔽方案(一份)。
四、受理地点
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7号1-2层(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20-36067509
五、本指引自2026年6月9日起施行。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