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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办理指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9 14:36:05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为有序开展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工作,现将办理指引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116平方公里范围内(原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围网外区域及北区除外)的建设项目。

  二、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请。申请人到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材料接收。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要求接收材料,并送交委规建局。

  (三)征询意见。委规建局发函征询民航管理部门意见。

  (四)意见送达。待民航管理部门回复审核意见后,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将审核意见复印件转给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函(示例见附件1)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民航发〔2023〕1号文要求的材料:

  1.建设项目情况说明表(原件一式五份,示例见附件2,需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2.建设项目测绘报告(原件一式五份,建设项目测绘报告中的“建设项目坐标等测绘数据表”应当依据附件3编制;建设项目经纬度坐标(大地坐标)、XY坐标(平面坐标)和相关高程数据一般应当由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需加盖测绘单位和建设单位印章;测绘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4.依据相应保护要求,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可能存在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原件一份。首次不提供,审核部门在净空审核过程中,认为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可能存在影响的,建设单位再单独提供)。报告应当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全面客观科学分析建设项目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影响;

  5.应用遮蔽原则的建设项目,需提供遮蔽物详细资料及遮蔽方案(一份)。

  四、受理地点

  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7号1-2层(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20-36067509

  五、本指引自2026年6月9日起施行。

  附件:1.申请函(示例).doc 

          2.建设项目情况说明表(示例).doc

          3.建设项目坐标等测绘数据表.doc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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