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16-04-18 16:00:00
发布单位: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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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第一次)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规划范围:为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起步区范围,即东起花联路,西至106国道,南起横十六路—平石路,北至花都大道,总用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本规划区范围与《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规划范围一致。
二、规划组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四路口岸综合楼,邮编:510470, 联系人:梁工,电话:020-36050463,传真020-360620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廖工;电子邮箱:liao411@126.com,通讯地址:510620,广州市天河南一路24号,电话:020-87545797,传真020-8754007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主要为:现状收集及调查—→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污染源调查—→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初稿—→发布环评报告成果简本,进行公众调查,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报送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主要工作内容为:分析规划带来的环境影响因素,调查规划区域环境质量,预测评价规划调整对各环境要素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本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建议。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规划组织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期限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至5月3日。
可在该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