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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征求稿)》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10-29 09:49:46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通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征求稿)》的意见。期间,收到广州城投智奥发展有限公司建议:“第五条大规模办展奖中“对在本区租用展馆办展,对办展单位给予场地租赁费60%的支持”的表述,因办展单位与展馆签订的是《场地使用合同》,建议将“租用”改为“使用”“场地租赁费”修改为“场地使用费”,即建议修改为:对在本区使用展馆办展,对办展单位给予场地使用费60%的支持”。

  经研究,因民法典第十四章,第七百零三条至第七百六十条均使用“租赁”词语表述,并参考《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按场租增加部分的50%给予补助”“按照会议场租的8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补助”等表述,拟不采纳上述建议。

  现将以上意见征集情况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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