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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下放外资企业登记审批权限的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5-01 08:44:09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答:2016年11月1日起,全市实行新的企业登记审批权限划分。

  一、除以下事项仍在市局预约办理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一律前往企业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约办理。

  1.设计国际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获得外资授权的区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的除外);

  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及集团母公司;

  4.投资性外资公司;

  5.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商业保理等金融外商投资企业;

  6.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

  7.外商投资连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到市局或者各区局登记);

  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局登记的以及有特殊理由申请在市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市局下放到各区局、直属分局的登记注册企业,无需办理企业档案迁移手续,申请人可按照网上预约系统和网上登记系统提示的信息到调整后的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事宜。

  2.申请人可自行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http://cri.gz.gov.cn/)查询企业所属登记机关。

  3.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请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政务公开栏查阅《产业指导目录(2015)》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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