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航空产业基地一期(空港经济区AB0608、AB0609、AB061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广州空港经济区CE04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九一村留用地(空港经济区CE0102、CE01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3项议题已完成批前公示,并经广州空港经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我区批准(穗空港委函〔2018〕394号),自批准之日(2018年6月29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区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区网站。
特此通告。
附图:1. 《广州航空产业基地一期(空港经济区AB0608、AB0609、AB061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通告附图
2. 《广州空港经济区CE04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通告附图
3. 《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九一村留用地(空港经济区CE0102、CE01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通告附图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