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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塘村187工业园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3-24 16:56:50 发布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 阅读次数:-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广塘村白鳝塘经济合作社:

  《广塘村187工业园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广塘村,西邻106国道,东邻大广高速,北接地铁九号线和迎宾大道。勘测定界案号14001020110024,用地总面积124972.89平方米(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红线面积为准),土地权属主体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广塘村白鳝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地号为440114007036JA00026。已纳入标图建库范围,图斑编号为44011401594。

  二、改造方式

  广塘村改造项目已纳入《广州市2018年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同意该项目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及《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以“自行改造”方式进行单独改造,改造主体为权属人。其中,自行改造用地面积80674平方米,占比约65%;无偿交由政府地块用地面积44299平方米,占比约35%。其中自行改造用地的30%为上限按1∶1优先抵扣广塘村留用地指标用地面积为24202.2 ㎡。

  三、规划控制要求

  该项目的地块将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由《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2019)》中的文化设施用地(会展用地)调整为商业商务用地,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以控规调整结果为准。

  四、改造业态

  项目更新改造后广塘村187地块将重点发展总部办公、商业服务、文化休闲三大主导功能。

  五、土地处置方式和用地手续办理

  改造范围内用地须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方可实施改造。

  六、其他要求

  (一)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自批复之日起,项目地块不得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租赁。

  (三)由权属人按程序申请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

  (四)本批复作为办理规划、国土等后续报建审批的依据。你单位自取得本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本批复自行失效。你单位在办理供地、流转、规划报建等手续前,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五)改造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道路等非经营性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均由改造主体出资、优先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六)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本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此复。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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