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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芙蓉岭秀物流有限公司地块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3-26 16:59:34 发布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 阅读次数:-

广州市芙蓉岭秀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市芙蓉岭秀物流有限公司地块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106国道与清莲路交界处,距离地铁9号线清塘站、清布站均在1公里左右。勘测定界用地方案号14001020190020,用地总面积16500.27平方米(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宗地红线面积为准),土地权属主体为广州市芙蓉岭秀物流有限公司,土地权属证号为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1020号。已纳入标图建库范围,图斑编号为44011403537 、44011400690。

  二、改造方式

  该项目已纳入《广州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同意你单位将项目地块交由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中心进行储备,按照“政府收储”的方式实施改造。

  三、规划控制要求

  该项目的地块将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由《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2017)》中的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以控规调整结果为准。

  四、补偿依据和标准

  请你单位与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中心协商交地补偿事宜。该地块的补偿标准及补偿款计算按《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即项目地块交由政府收储,居住用地毛容积率在2.0以下(含)的,按照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款的60%计算补偿款,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上部分,按该部分的公开出让成交价的10%计算补偿款。

  五、其他要求

  (一)如该地块涉及查封、抵押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由你单位负责在土地收回储备(签订收储协议)前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

  (二)自批复之日起,项目地块不得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租赁。

  (三)本批复可作为办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供地、流转、规划报建审批的依据。请你单位在办理供地、流转、规划报建等手续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四)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与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收地补偿协议的,本批复自动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此复。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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