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委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其他的土地使用条件:
1、按现状移交宗地;
2、开工时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
竣工时间: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
1.自持要求:地块相关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必须整体确权并自持,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未经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二、公示时限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708室
邮政编码:510000
联系电话:020-36050326
联系人:林小姐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