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与广州空港委签订的《委托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花都区广塘村历史留用地(空港经济区CE05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必要性论证,请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023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