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穗府〔2022〕1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历史留用地(空港经济区CK0507、CK050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必要性论证,请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023年3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