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行政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穗府〔2022〕1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迎宾大道以北储备用地(空港经济区CA0104、CA01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留用地及周边片区(空港经济区CE0101、CE0103、CE0106、CE0401、CE0501、CE05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共2项规划成果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必要性论证,请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