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6〕66号)和《同意用地结案书》(穗云国土用结字〔2020〕51号)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107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空港车辆段周边土地项目用地,并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附图 .pdf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