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行政管理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穗府〔2022〕1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市芙蓉岭秀物流有限公司地块(空港经济区CA01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成果,请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0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