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报审镜湖地块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议书函复如下:
一、经评审,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镜湖地块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修编版)。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花都片区新雅街镜湖地块,新建4条市政道路,总长约2.55km,迁改1条灌渠,总长约0.53km。秀雅二路为城市次干路,长0.86km,规划宽度30m。双向四车道,其中0.54km由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各建设半幅路;贤才一路、贤才二路、秀雅一路为城市支路,长度0.81km,规划宽度为20m,双向两车道,均由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各建半幅路。灌渠迁改总长约0.53km,迁改后按规划宽度20m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灌渠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32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5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88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为1466万元),预备费952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前期费用经费中安排解决。
四、该项目由你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设。
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
六、项目按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2022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