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报批镜湖地块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空港委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建设方案联审决策会议纪要》(穗空港联审委〔2023〕2号),原则同意你局报来的镜湖地块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总部经济区,北起空铁大道,南至雅新大道,西起镜湖大道北,东至清塘路。项目包含新建4条市政道路及2条临时疏解道路,改造1条支渠。新建道路总长约1.98千米,秀雅二路为城市次干道,宽30米,双向四车道,其中秀雅二路(贤才一路- 贤才二路)段为半幅建设;秀雅一路、贤才一路、贤才二路均为城市支路,宽20米,双向两车道,其中贤才一路(秀雅二路-秀雅一路)段、贤才二路(秀雅二路-雅新大道)段为半幅建设;临时疏解道路总长约400米,宽10米。支渠改造总长约530米,其中明渠段总长约415米,总宽度15-20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渠道工程、临时疏解道路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2439.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697.48万元,建设其他费2954.04万元,预备费788.2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空港经济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镜湖地块配套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