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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镜湖地块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穗空港投批〔2024〕3 号
发布时间:2024-05-28 09:21:46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报批镜湖地块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空港委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建设方案联审决策会议纪要》(穗空港联审委〔2023〕2号),原则同意你局报来的镜湖地块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总部经济区,北起空铁大道,南至雅新大道,西起镜湖大道北,东至清塘路。项目包含新建4条市政道路及2条临时疏解道路,改造1条支渠。新建道路总长约1.98千米,秀雅二路为城市次干道,宽30米,双向四车道,其中秀雅二路(贤才一路- 贤才二路)段为半幅建设;秀雅一路、贤才一路、贤才二路均为城市支路,宽20米,双向两车道,其中贤才一路(秀雅二路-秀雅一路)段、贤才二路(秀雅二路-雅新大道)段为半幅建设;临时疏解道路总长约400米,宽10米。支渠改造总长约530米,其中明渠段总长约415米,总宽度15-20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渠道工程、临时疏解道路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2439.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697.48万元,建设其他费2954.04万元,预备费788.2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空港经济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镜湖地块配套设施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及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核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等应采取全部、委托、公开招标。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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