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进我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我委组织编制了《广州市低空垂直起降设施场址选择及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经市低空经济工作专班审议,现予以印发施行。请各区、各单位结合《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等规范文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空港委反映。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1年,到期将视情况修订。
附件:《广州市低空垂直起降设施场址选择及建设技术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