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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国土规划收字〔2018〕22号)
发布时间:2018-11-17 05:42:16 发布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40号文),我区依法收回位于空港经济区保税大道以南、大广高速以东地块(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17KJ00140058)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0.2535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由广州空港经济区土地开发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已盖章)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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