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原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北区行政管理权限,根据《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有关规定,经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协商,并上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原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北区行政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不再受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在原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北区行使《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第四、五条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市一级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仍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行使。
二、上述行政管理权限调整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事项,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不再办理,由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
三、上述行政管理权限调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