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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穗空港规建函〔2022〕5号
发布时间:2022-11-04 22:36:43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投诉人:肇庆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怀集县怀城街道金龙一路(国税局后背左侧邓汉南、邓许平宅三楼)

  被投诉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国际机场综合办公楼

  肇庆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T3航站楼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JG2022-16003,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部分评审项设置问题向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提出异议,因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向我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提出投诉。情况如下:

  投诉人称:

  一、招标文件第57页“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中的“第三方评价”要求对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信用评价AAA级予以加分。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是要首先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缴费办理会员,才可以申请办理信用评价。不进行缴费办理会员的单位就不予受理。招标人采用这一条加分,就是在排斥未缴纳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费的潜在投标人,有明显的排斥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应予以修改。选择信用等级加分,还有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信用评价AAA级证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信用评价无需办理会员,只要是相关从事建筑工程类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类型的企业均可申请办理。而且这二个协会的都是国家级的,具有同等的效力,评价的内容也是大体一致。也都是证书三年有效,每年都会进行复审。为何业主一定要坚持使用中国建筑业协会的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呢,而放弃大多数施工企业都会办理的中国施工企业协会的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呢?

  二、招标人之前发布的机场航站楼相关工程的招标文件,都是采用连续4年AAA级信用评价得满分(相关招标文件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发布的揭阳潮汕机场、东西四西桩基础工程、东四西四指廊工程、白云机场扩建工程T3桩基础工程等招标公告),此次T3航站楼主体项目招标却突然改为连续5年AAA级信用评价得满分,明显是为突出某单位的优势领域而做的调整。

  为给各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平台,我司建议招标人修正“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中的“第三方评价”条款。改为“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都予以认可加分。

  招标人称:

  一、经核实,中国建筑业协会为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审的信用等级评价面向全国建筑业企业,通过对建筑业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市场行为指标等内容进行评价。AAA 级信用等级评价对象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并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设置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评审时以AAA等级作为衡量参投企业的信用是与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相匹配的。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均为建筑业企业,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等级企业涵盖中央企业及地方企业,包含铁路、石化、水利等不同行业的建筑企业,评价对象范围并无限制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同时本项目建设全过程均由住建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而中国建筑业协会亦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和监督,因此选用中国建筑业协会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评审条款,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而设置。

  二、本项目评审条款主要对投标人2017年至今近5年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因此对于第三方评价时间要求匹配设置为2017年至今,以连续获取年限合理化拉开分值择优。

  综上,上述评审条款内容并无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经查:

  一、据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的对象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并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点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为“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中,设置第三方评价、投标人业绩、工程奖项、项目经理业绩等评审项,均对投标人2017年至今的情况进行评审。该评分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设置连续年限。

  综上,招标人在本项目《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设置的“第三方评价”评审内容,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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