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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穗空港规建函〔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11-04 22:34:54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投诉人:广东中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6栋2602室

  被投诉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国际机场综合办公楼

  广东中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T3航站楼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JG2022-16003,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部分评审项设置问题向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招标人)提出异议,因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向我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提出投诉。情况如下:

  投诉人称:

  一、在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第三条“第三方评价”连续5年获得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状况评价或复审结果为AAA级,得4分;此条条款,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国建筑协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要求第十条规定,要求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的信用评价AAA,必须是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缴费会员方可提出申请,非会员不可以申请信用评价。说明该协会不是一家覆盖全面施工企业的管理协会。该协会的AAA级信用评价对象范围小,具有变相的限制。只采用中国建筑业协会的信用评价AAA就是在排斥非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的潜在投标人。在施工行业中还有一家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同样有颁发信用评AAA级证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价对像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等类型的相关施工企业均可自行申报,无需要求成为会员。而且二家协会的评价内容基本一致,均是包含企业基础管理、经营能力、财务能力、管理能力、信用记录等指标。同样都是有效期三年,每年进行复审。

  二、根据之前业主发布的其他航站楼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例如:揭阳潮汕机场、东四西四指廊项目、交通中心停车楼、陆侧市政隧道和高架桥基础等工程招标文件),一贯采用的是连续4年中国建筑业协会AAA级信用评价得满分。而此次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T3航站楼项目,突然改为连续5年得满分,明显就是为突出某单位的优势,而作的相应的改变。

  综上所述,为了给予潜在投标人的公平公正良好的投标环境,请将“第三方评价”修改为: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AAA级信用评价同样给予计分。

  招标人称:

  一、经核实,中国建筑业协会为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审的信用等级评价面向全国建筑业企业,通过对建筑业企业的基本素质、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市场行为指标等内容进行评价。AAA 级信用等级评价对象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并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设置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评审时以AAA等级作为衡量参投企业的信用是与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相匹配的。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均为建筑业企业,具有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等级企业涵盖中央企业及地方企业,包含铁路、石化、水利等不同行业的建筑企业,评价对象范围并无限制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同时本项目建设全过程均由住建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而中国建筑业协会亦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和监督,因此选用中国建筑业协会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评审条款,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而设置。

  二、本项目评审条款主要对投标人2017年至今近5年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因此对于第三方评价时间要求匹配设置为2017年至今,以连续获取年限合理化拉开分值择优。

  综上,上述评审条款内容并无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经查:

  一、据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的对象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并取得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点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为“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中,设置第三方评价、投标人业绩、工程奖项、项目经理业绩等评审项,均对投标人2017年至今的情况进行评审。该评分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设置连续年限。

  综上,招标人在本项目《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设置的“第三方评价”评审内容,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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