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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终止行政管理权限委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7:29:22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根据《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行政管理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穗府〔2022〕13号)等规定,现已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在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116平方公里内(原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围网外区域及北区除外)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园林局、白云区政府、花都区政府终止与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管理权限委托关系,签订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权限委托协议书》(含补充协议)同时废止,委托事项自2023年1月29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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