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23〕1号)要求,为有序开展机场净空审核意见征询工作,现将更新办理程序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广州空港经济区116平方公里范围内(原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围网外区域及北区除外)的建设项目。
二、窗口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请。申请人到空港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
(二)材料接收。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接收材料,并送交委规建局。
(三)征询意见。委规建局发函征询民航管理部门意见。
(四)意见送达。待民航管理部门回复审核意见后,空港政务服务中心将审核意见复印件转给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函(见附件一)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民航发〔2023〕1号文印发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材料:
1.建设项目情况说明表(原件一式五份,见附件二);
2.建设项目测绘报告(原件一式五份,建设项目测绘报告中的“建设项目坐标数据表”应当依据附件三编制);
3.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4.依据相应保护要求,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可能存在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原件一份。首次不提供,审核部门在净空审核过程中,认为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可能存在影响的,建设单位再单独提供)。报告应当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全面客观科学分析建设项目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场地保护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影响;
5.应用遮蔽原则的建设项目,需提供遮蔽物详细资料及遮蔽方案(一份)。
四、办理地点
广州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空港大道9号A4栋二层1、2、3号窗口
办公电话:020-360675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位置指引:地铁,机场南地铁站(1号航站楼)附近——公共汽车1号候机楼25号门公交站、1号航站楼公交站;公交,708路、空港1路(空港政务中心站)
五、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