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1
  • banner2
  • banner3
  • banner4
投诉处理决定书(穗空港招监〔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8-16 17:40:19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投诉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被投诉人:(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主)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8号(成)广州市流花路85号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交通中心综合体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就本项目投标人(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投标拟委派人员涉嫌职称证件作假及有关业绩问题向本单位提出投诉。情况如下:

  投诉人称:

  一、被投诉人使用的刘*小燕高级职称证作假。被投诉人在本项目投标提供的刘*小燕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编号:******11080784),专业:安全工程,发证时间:2020年12月28日,证件加盖了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印章。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12月发布的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开资料中,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其使用的刘*小燕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编号:******11080784),证书相关信息与上述证件一致,但未加盖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印章。因此,刘*小燕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前后版本不一致,涉嫌证件作假。

  二、被投诉人拟委派项目副指挥长罗*刚使用的高级职称证作假。被投诉人在本项目投标拟委派项目副指挥长罗*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编号:******811261,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发证时间:2018年9月5日。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开资料中,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其拟派项目总指挥罗*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编号:**411723,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发证时间:2016年8月30日。因此,罗*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前后版本不一致,涉嫌证件作假。

  三、被投诉人与本次投诉活动中拟派项目经理梁*站同时在两个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被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内容中第269页至第281页项目经理业绩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楼一标段”中标时间为2017年1月6日,竣工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中标项目经理为付*,于2017年12月12日变更项目经理为梁*站。根据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容显示,上述人员梁*站在2016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9日期间担任“广州万达**住宅楼(自编B1区)”项目经理职务。综上,被投诉人参与本次投标拟委派项目经理梁*站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6月29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投诉人主张:

  取消(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被投诉人提供证明材料,被投诉人称:

    一、关于刘*小燕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作假问题。本项目刘*小燕于2020年12月28日通过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职称审核,提供有相关批复文件证明。

  二、关于拟委派项目副指挥长罗*刚使用的高级职称证作假问题。本项目罗*刚于2018年9月5日通过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职称审核,提供有相关批复文件证明。

  三、关于拟派项目经理梁*站同时在两个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问题。经核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梁*站的项目经理加分业绩“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楼一标段”相关资料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认定要求。2017年12月“广州万达**住宅楼(自编B1区)”施工总承包项目处于收尾阶段,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经理梁*站自2017年12月前往“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楼一标段”履职。竣工验收时“广州万达**住宅楼(自编B1区)”项目建设单位鉴于该项目绝大部分工作量在梁*站项目经理任职期间完成,故竣工验收报告上记录梁*站为项目经理。在广州市其他类似问题的评审及投诉处理案件公示情况中,其评标委员会对此的意见是“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不可作为评审依据,被投诉人相关责任人业绩有无违规不由其认定”,其监管部门意见是“评标委员会对被投诉人的拟派人员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否定其该项目评审结果无依据”。

  本单位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一、认定被投诉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刘*小燕、罗*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为虚假证书证据不足。经本单位向该证件对应的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复核单位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调查,该单位认定刘*小燕、罗*刚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应职称证书的模板及套印由其负责,发放及保管由中建八局负责。根据《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经集团评估授权后,可自行开展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复函明确刘*小燕、罗*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件存档资料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提供的为准。我单位已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调取有关证件原件及其职称申报、复核、批复文件等材料进行核查,未发现证件作假情况。因此,认定被投诉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刘*小燕、罗*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为虚假证书证据不足。

  二、否定评标委员会关于拟委派项目经理梁*站业绩评审意见缺乏法律依据。经本单位对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投标文件提供了“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楼一标段”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获奖证书。资料显示梁*站在2017年12月经变更后担任业绩项目的项目经理,签约合同价约16.44亿元。未发现不符合项目经理业绩评标标准的情况。投诉反映拟派项目经理梁*站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之前,存在同时在两个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不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否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关于拟委派项目经理梁*站业绩的评审意见缺乏法律依据。

  处理意见及依据: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