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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穗空港规划资源闲认〔2024〕1 号
发布时间:2024-04-28 15:17:52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广东空港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你单位与我委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88-2019-000007),使用位于广州市花都大道以南,龙港路以东,面积为65475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工业用地。按照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该地块须于2020年9月6日之前开工,在2022年3月6日之前竣工。

  经查,上述地块至2023年11月2日前尚未动工。我局已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空港国规闲调〔2023〕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时间为2020年9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止。其中因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6月15日为疫情影响期,累计101天。闲置时间可相应扣减101天(约3个月);经核算,该地块闲置时间为1051天(约35个月),超过动工开发期限已满超2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修正)、《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委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你单位也可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委提出地块后续处置意见。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联系人:谢俊文, 联系电话:36050326 )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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