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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专业服务业是指应用特定专业知识,按照客户的需求和要求提供特定服务的行业,具有知识含量和科技含量高特点,主要包括法律、会计审计、咨询、工程设计、专业设计、广告、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等行业。专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地区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城市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加快发展专业服务业,特别是处于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环节的高端专业服务业,有利于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利于我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扶持发展的行业。
《意见》结合我市建设全球城市、知识产权强市、设计之都、国际人才高地等战略部署,重点扶持发展贸易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业及专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十类行业。
三、主要扶持措施。
《意见》提出六个方面的财政奖励措施。一是支持引进优质企业。对达到我市重点企业标准的企业给予高端人才奖励、落户后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贡献奖励和不超过20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奖励。二是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对重点企业中年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每人6-10万元的奖励,对全部高端人才均未达到年工资薪金应税收入6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给予1个名额6万元奖励。三是促进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参与行业评价评定给予3-100万元奖励。四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实施增资扩股、上市融资、挂牌交易、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五是强化创意设计类初创企业孵化培育。对入驻广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初创类创意设计类企业给予场地租金补助。六是营造发展良好氛围。支持协会、产业联盟和重点企业举办有助于行业发展的论坛、赛事、培训等活动,对其举办的总支出超过500万元的重大活动,按照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四、关键词、专业术语解释
(一)《意见》所指的重点企业包括经济社会贡献达到《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确定标准的我市企业,2017年1月1日后新设立且达到《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确定的营业收入标准的企业,部分国际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企业。
(二)《意见》所指的经济贡献是指企业在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所有税收总和,但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关税、进出口环节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意见》所指的市财政贡献是指企业经济贡献中纳入广州市、区财政分成部分。
(四)《意见》所指经济社会贡献主要包括经济贡献、吸收就业贡献、吸纳高端人才贡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