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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行政管理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04 16:39:33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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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行政管理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已经16届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8日印发。现将文件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交由管委会行使的审批、审核事项和执法权限目录,并明确管委会的其他具体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属地区人民政府在临空经济区的职责,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二、主要内容

  《权责清单》聚焦临空经济发展主责主业,基于《条例》第七条赋予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空港委”)的法定职责,按照“用得上、接得住、办得好”的原则编制,主要涉及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安全生产(企业法人)、园林、交通等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权限。除《权责清单》规定事项外,广州空港经济区其他行政管理权限及公共服务事项由市相关部门、属地区根据职责行使。《权责清单》将赋予广州空港委统筹广州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发展以及相关管理、服务活动的权责,更加理顺市相关部门、广州空港委以及白云、花都区的职责,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航空枢纽建设和临空产业集聚。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权责清单》的适用范围

  本次《权责清单》的适用范围为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116平方公里区域,原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围网外区区域(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及北区(位于花都区花东镇)除外。由广州空港委行使《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行政管理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含授权行使部分、受委托行使部分)规定的行政管理权限及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权限及公共服务事项,由市相关部门、属地区根据职责行使。另外,原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围网外区域及北区管理权限,参照属地区其他区域,按现行市、区职能分工(含市政府委托下放)行使。

  (二)本次《权责清单》内承接的权限分为授权行使部分、受委托行使部分的区别

  一是根据《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权责清单》中的属市政府职能部门及属地区的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由受委托行使调整为授权行使,例如,原本由广州市住建局作为实施行政主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项目,将调整为直接以广州空港委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权责清单》中属市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仍依据《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以受委托方式行使。

  (三)如何做好行政管理权限的调整衔接?

  广州空港委将积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原则,会同各相关部门及属地区做好行政管理权限的调整衔接,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行政管理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工作。自交接之日起,由广州空港委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对在交接日期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将结合行政管理权限调整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推动空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上台阶。

  同时,根据《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权责清单》将结合承接情况,依法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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