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
第一部分 解读材料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委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促进招商载体经济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根据《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推广改革开放创新政策措施。按照广州市提出“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理念,我委亦加大对鼓励招商载体发展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调研区内招商载体,了解到我委现行的楼宇政策在奖励扶持的覆盖面有所不足,奖励力度还可进一步提升,因此需对政策进行修订,拓宽奖励条款覆盖面,加大广州空港经济区对招商载体的扶持力度,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我委于2019年10月14日印发的《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试行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有部分条款不够灵活、工作流程不够简捷等问题。为持续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促进和保障临空经济区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启动《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目标及任务
通过修订《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试行办法》,持续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加大对广州空港经济区招商载体的扶持力度,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四条。
第一条明确规定制定的目标及背景。
第二条明确享受本规定各项奖励的主体条件。
第三条明确作为本区招商载体的认定条件。
第四条明确载体运营管理主体获得入驻率奖励的条件:对达到入驻率条件的商业商务用地性质和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性质的载体运营管理主体,按照载体入驻率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可分别给予30万、50万、70万元和15万、30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明确载体运营管理主体可申请企业培育奖励的条件:成功培育1家入驻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载体运营管理主体10万元;成功培育1家入驻企业首次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奖励载体运营管理主体30万元;成功培育1家入驻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奖励载体运营管理主体5万元;成功培育1家入驻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奖励载体运营管理主体30万元。
第六条明确载体运营管理主体获得航空航天项目引进奖励的条件:引入符合相关条件,且当年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的航空航天项目,奖励载体运营管理主体10万元奖励。
第七条明确获得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的条件:一是认定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众创空间、新认定的省级、广州市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评价奖励: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参加市科技部门相关年度评价,将根据市评价结果予以奖励。孵化器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优胜奖10万元。众创空间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5万元;优胜奖10万元。
第八条明确获得场地补贴的条件:一是与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企业入驻载体,入住企业达到相关地方经济贡献的,按不同补贴标准,可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场地补贴:二是与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航空航天产业、先进制造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医药产业项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入驻载体后,前三年可按实际租金的100%申请场地补贴,后两年可按实际租金的50%申请场地补贴。
第九条明确扶持政策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第十条明确《办法》“以上”“达到”“不少于”“不超过”是否包含本数。
第十一条明确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明确申请本办法奖励的时间及各部门应配合做好奖励申请工作。
第十三条明确申领程序及要求将另行明确。
第十四条明确办法的有效期限。
第二部分 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内容包括:《办法》的背景、依据等介绍,《办法》主要内容等规定。
二、政策文件的解读途径
一是在我委政府网站“投资政策”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政府网站。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广州空港发布”政务微信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
三、解读形式
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应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
按《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我委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办法》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工作立即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