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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鼓励招商中介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9 09:22:13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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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解读材料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委针对规范性文件《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鼓励招商中介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根据《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推广改革开放创新政策措施。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办法》。

  (二)目标及任务

  适应招商引资新形势,激发招商中介工作热情,为广州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本区”)引进优质项目。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三条。

  第一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标及背景。

  第二条明确招商中介的认定范围及禁止范围。

  第三条明确项目引进门槛。

  第四条明确项目引进适格主体认定程序。

  第五条对引进用地类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含土地出让金)的5‰,给予招商中介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六条引进项目在投入运营时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产值和经济贡献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引进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另行给予招商中介奖励:

  获得广州空港委给予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奖的,给予招商中介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获得广州空港委给予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利用外资奖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奖励;项目入驻本区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的,给予招商中介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明确市内迁移的招商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明确办法中“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最终奖励金额”的取值方式和“不超过”“以上”数额均含本数。

  第十条明确招商中介奖励封顶限额。

  第十一条明确兑现的方式和招商中介违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明确申请本办法奖励的时间。

  第十三条明确办法的有效期限,5年。

第二部分 解读方案

  一、解读材料提纲

  内容包括:《办法》的背景、依据等介绍,《办法》主要内容等规定。

  二、政策文件的解读途径

  一是在我委政府网站“投资政策”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政府网站。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广州空港发布”政务微信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

  三、解读形式

  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应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四、解读时间

  按《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我委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办法》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工作立即同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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