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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业务监管工作方案(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4 09:56:31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业务监管工作方案(修订版)》政策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委针对《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业务监管工作方案(修订版)》(以下简称“监管方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2024年2月29日,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开展飞机发动机短舱、汽车变速箱、投影仪等产品的维修业务”、“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等事项,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业务监管工作方案》(穗空港委函〔2023〕26号)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保税维修业务范围,细化监管工作主体责任。

  二、修订目标任务

  (一)确保监管方案与《公告》指导意见保持一致。

  (二)拓宽业务开展范围,确保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例如,明确“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开展飞机发动机短舱、汽车变速箱、投影仪等产品的维修业务”等内容,放宽了对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限制,使得更多企业能够直接享受相关政策。

  (三)细化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监管工作主体责任,确保主体责任得到有效履行,协调各方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增加《公告》作为监管方案制定的依据,进一步明确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开展飞机发动机短舱、汽车变速箱、投影仪等产品的维修业务。

  (二)第三部分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按照《公告》最新指导意见增加第(四)点“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及第(五)点“国内待维修且属于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可直接出口至境外”,放宽机场综保区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限制。

  (三)第四部分保税维修监管要求第(三)点第1小点修订为“企业在进行场所的建设或改造时,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并遵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运输以及环境风险管理等”,进一步规范保税维修业务企业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对危险废物的风险管理。

  (四)第五部分保税维修业务监测评估及终止第(二)点修订为“广州空港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对区内保税维修业务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评估,并按照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整改等处理。企业整改期间,不得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广州空港委认可后,方可开展新的保税维修业务”。

  四、前后政策差异

  与旧监管方案相比,新修订监管方案补充了《公告》内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的指导要求,细化环境保护监管要求里对于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管理,明确广州空港委应切实履行保税维修业务监管工作主体责任。

  五、利企惠民措施

  (一)放宽了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限制,进一步激励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区内企业可开展飞机发动机短舱、汽车变速箱、投影仪等产品的维修业务;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国内待维修且属于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可直接出口至境外。

  (二)构建保税维修业务全流程监管服务体系,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开展保税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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