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5〕146号),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简称广州空港委),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对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含机场控制区)和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区内)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空港经济、保税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空港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拟定区内产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内开发建设。承担区内投融资、工业、科技、金融、统计、信息产业、商贸流通领域等管理责任。协调国家、省、机场及其他驻区单位推进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陆路快捷交通系统建设工作。
(三)负责区内财政工作,管理区内财政金库。负责国有区内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组织区内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投资招商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对外宣传和经济合作交流。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区内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水务、民防(人防)、城市更新等行政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区内土地储备。
(五)负责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运营管理和服务保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保税业务工作。负责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口岸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六)负责区内的城市管理、园林绿化、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大型餐饮企业和企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及面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