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条例》指出,临空经济区将全面建设国际航空枢纽、生态智慧现代空港区、临空高端产业集聚区和空港体制创新试验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建设国际化合作平台
提升辐射带动功能
为促进和保障临空经济区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指出,临空经济区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建设国际航空枢纽、生态智慧现代空港区、临空高端产业集聚区和空港体制创新试验区。
在综保区发展上,临空经济区应当发挥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建立与国际贸易发展相适应的运行及监管模式,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
临空经济区还应坚持区域协同发展,加强与本市及周边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合作互融、协同发展,探索与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等全球各地区建立多层面、跨区域的合作协调机制,建设高质量国际化合作平台,提升临空经济区的辐射带动功能。
《条例》规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临空经济区的管理机构,负责临空经济区的财政管理,编制临空经济区财政预算草案和管委会经费预算草案。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
参与临空经济区投资
《条例》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法参与临空经济区的投资建设、资源配置以及使用等活动。
管委会可以依法设立开发企业。开发企业经管委会同意,依法负责融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土地综合开发等招商引资、投资建设事项。
管委会可以在交通、物流仓储、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领域,推进设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推动国有企业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在政府支持方面,《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临空经济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全面对接和发展要素高效流动,争取国家在航权、空域、时刻资源分配等方面对国际航空枢纽的倾斜性支持,扩大境内外航空网络建设,推动建立境内外货运联盟和多式联运代码共享,提升航空枢纽国际通达性,强化中转功能,提升通关效率,增强枢纽竞争力。
土地出让收入
由管委会与属地区政府共享
《条例》要求管委会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推进差别化土地供应,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分层赋权等改革创新做法,依法采取土地使用权租赁等方式对临空经济区未出让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关于临空经济区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条例》规定由属地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收储成本和应计提各项政策性资金后,由管委会与属地区人民政府共享收益。
在产业规划上,《条例》指出,临空经济区重点发展航空制造维修、高端制造、商务会展、航空物流、跨境电商、航空金融、生物医药和总部经济等临空高端产业,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等临空新经济,构建以航空运输、物流为基础,以临空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化临空经济体系。
条例亮点
1.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模式创新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临空经济区发挥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功能,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广州空铁融合经济示范区。
临空经济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模式创新,推进粤港、粤澳查验单位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通关便利化。
2.支持为临空经济区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市人民政府支持金融服务机构为临空经济区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发挥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优势,利用跨境融资、跨境并购、跨境资产转让、跨境资金池等创新产品,在支付结算、投融资、跨境交易等方面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物流金融、航空金融、进出口贸易金融、离岸金融等特色金融。
3.实行双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制度
临空经济区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航空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主体深度融合,开展航空产业相关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临空经济区鼓励设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实行双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制度。
资料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