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废止《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招商载体经济发展办法》(穗空港规字〔2023〕3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鼓励招商中介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穗空港规字〔2023〕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