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1
  • banner2
  • banner3
  • banner4
当前位置:首页>招商引资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楼宇建筑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9:20:30 发布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 阅读次数:-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楼宇建筑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

  根据《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认定楼宇建筑(以下简称“我区认定楼宇”)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认定楼宇的企业及机构要求

  (一)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且承诺2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

  (二)我区认定楼宇的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楼宇产权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不一致的,由该双方协商一致,由其中一家作为适用本办法的楼宇运营管理主体。

  二、我区认定楼宇标准

  (一)位于本区区域范围内,基于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产权完整清晰。

  (二)用地规划开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商业和办公部分建筑面积占比不少于40%(建筑面积为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三)经核定在本区实际完成投资总额(含土地出让金、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开发期间税费等)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提交材料

  (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需包含达到认定条件的情况说明、承诺事项等必要内容,并注明申报材料中所有非原件资料均保证与原件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营业执照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四)验资报告;

  (五)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复印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七)投资总额证明材料(如财务审计报告)。

  四、具体程序

  (一)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向区投资促进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二)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对楼宇运营管理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意见按相关程序提交审议;

  (三)管委会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已认定楼宇的运营管理主体。

  五、申请时间

  申请起始时间:2020年3月2日

  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67963

  电子邮箱:kgtzj@gad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雅瑶东路绿港三街3号广州空港中心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