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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1-11-10 14:11:57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一、禁止准入类

一、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投资的项目。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列出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炼焦、建材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决定、市政府决定禁止投资的其他项目。

二、核准准入类

一、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的核准准入类产业类别遵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执行。

二、列入《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粤府〔2017〕113号)中的核准准入类产业,需报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涉及十二个行业或领域,按照省的规定执行;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或县级(含市辖区)政府核准的项目,统一由广州空港经济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区项目除外。 

行业分类

子项

范围

(一)农业水利

水资源配置

1.区域内水事工程项目

(二)能源

水电站

2.区域内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

热电站

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背压式(含抽背)燃煤热电项目(需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

风电站

4.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电网工程

5.500千伏以下电网工程项目(需纳入省级能源专项规划)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

6.区域内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

(三)交通运输

公路

7.区域内公路项目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

8.区域内跨江、河三级以下通航段非收费桥梁、隧道项目

内河航运

9.区域内千吨级以下航电枢纽项目

(四)城建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10.跨江、河三级及以下非收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

城市供水

11.区域内涉及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城市供水项目

垃圾处理

12.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他垃圾处理项目

危险废物处理

13. 区域内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处理项目

区域集中供冷项目

14. 区域内区域集中供冷项目

  备注:

  (一)适用范围: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白云综合服务功能区核心区19.5平方公里除外)。

  (二)核准准入类项目(市或区核准部分涉及跨上述适用范围以外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决定、市政府决定规定需经批准方可建设的其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批准。

  (四)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最新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禁止、核准准入类以外的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鼓励《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内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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