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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镜湖地块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公示已结束)
发布时间:2024-05-15 12:12:13 发布单位:本网 阅读次数:-

事项名称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镜湖地块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申报单位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单位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

花都片区新雅街镜湖地块

建设期限

18个月

总投资

12439.80万元

资金来源

空港经济区财政投资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总部经济区,北起空铁大道,南至雅新大道,西起镜湖大道北,东至清塘路。项目包含新建4条市政道路及2条临时疏解道路,改造1条支渠。新建道路总长约1.98千米,秀雅二路为城市次干道,宽30米,双向四车道,其中秀雅二路(贤才一路- 贤才二路)段为半幅建设;秀雅一路、贤才一路、贤才二路均为城市支路,宽20米,双向两车道,其中贤才一路(秀雅二路-秀雅一路)段、贤才二路(秀雅二路-雅新大道)段为半幅建设;临时疏解道路总长约400米,宽10米。支渠改造总长约530米,其中明渠段总长约415米,总宽度15-20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渠道工程、临时疏解道路等。

审批处室

委经济发展和财政局

联系电话

36069046

电子邮箱

gzlwd@gz.gov.cn

邮政编码

510000

邮政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大楼7楼706室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

(以上应填写《广州空港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请点击下载附件:广州空港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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