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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关于开展招商引资主体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04:03:00 发布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 阅读次数:-

各招商机构:

根据《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区关于鼓励招商机构引资奖励试行办法(修订)>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穗空港委办发〔201734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现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招商引资主体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商引资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

(一)在广州市依法登记从事专业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信息咨询等商务服务业的公司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二)在广州市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施;

(三)有3名以上专门从事招商的工作人员,熟悉国际惯例和我国经济法律法规。

二、具体程序

(一)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招商机构向管委会投资促进局提交《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主体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在广州市固定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用合同的复印件、专门从事招商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招商机构认为满足上述认定标准的其他申请材料,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二)管委会投资促进局牵头,每个季度对招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意见提交管委会审议;

(三)管委会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已认定的招商机构信息。

三、申请时间

申请起始时间:2017915

申请截止时间:2018914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63829

    真:020-36062111

电子邮箱:kgtzj@gad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四路口岸综合楼圆楼406室。

 

附件:1.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区关于鼓励招商机构引资奖励试行办法(修订)》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穗空港委办发〔2017〕34号)

      2.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主体资格申请表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

                                                        2017915

 

(联系人:刘戈,联系电话:3606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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