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商机构:
根据《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区关于鼓励招商机构引资奖励试行办法(修订)>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穗空港委办发〔2017〕34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现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招商引资主体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商引资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
(一)在广州市依法登记从事专业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信息咨询等商务服务业的公司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二)在广州市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施;
(三)有3名以上专门从事招商的工作人员,熟悉国际惯例和我国经济法律法规。
二、具体程序
(一)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招商机构向管委会投资促进局提交《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主体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在广州市固定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用合同的复印件、专门从事招商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招商机构认为满足上述认定标准的其他申请材料,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二)管委会投资促进局牵头,每个季度对招商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意见提交管委会审议;
(三)管委会通过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已认定的招商机构信息。
三、申请时间
申请起始时间:2017年9月15日
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63829;
传 真:020-36062111;
电子邮箱:kgtzj@gad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四路口岸综合楼圆楼406室。
附件:1.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区关于鼓励招商机构引资奖励试行办法(修订)》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穗空港委办发〔2017〕34号)
2.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主体资格申请表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
2017年9月15日
(联系人:刘戈,联系电话:3606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