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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招商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16:31:36 发布单位:广州空港经济区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广州空港经济区招商载体经济有序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提升,根据《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招商载体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广州空港经济区招商载体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区促进招商载体经济发展办法》的通知(穗空港规字〔2023〕3号)

  二、认定条件

  (一)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范围内,产权完整清晰、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合法合规的项目;(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餐饮酒店、医院和学校、企业已出售项目等建筑。)

  (二)项目用地规划开发总建筑面积4万㎡以上;

  (三)项目非完全自用,其中用于对外租赁面积占比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70%。

  三、申请时间

  2023年8月31日12:00前。

  四、申请材料

  (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见附件,需包含达到认定条件的情况说明、承诺事项等必要内容,并注明申报材料中所有非原件资料均保证与原件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复印件);

  (五)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分期分批次建设的在建园区,建设完成已交付使用部分可按照第(一)至第(五)条所列材料提交载体认定申请,剩余在建部分按批次建成交付使用的,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提交相关材料,新增认定面积并入已认定的载体面积。

  五、提交材料地点

  广州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花都区空港大道9号A4栋2楼)。

  六、认定流程

  (一)载体运营管理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广州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下称“投资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投资服务中心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后,移交投资促进局办理。如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投资服务中心应当场告知;

  (二)委投资促进局对载体认定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交委常务会议审议前组织征求委经济发展和财政局、国土规划和建设局、保税业务管理局、国库支付中心意见,并送委法律顾问、内控及财务风险顾问进行审查;

  (三)投资促进局将载体认定材料提交委常务会议审议;

  (四)投资促进局根据委常务会议纪要,以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名义,将认定结果函告获认定招商载体的运营管理主体。

  附件:广州空港经济区招商载体认定申请表.docx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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