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广州市促进航空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空港规字〔2022〕3号)《广州市促进航空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补充措施》(穗空港规字〔2023〕5号)印发实施后,有力支持了广州航空运输业的恢复。为了确保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我委结合广州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的功能定位,印发实施了《广州市促进航空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新修订的《若干措施》较之前版本有哪些调整?
新修订的《若干措施》主要有10项内容调整。一是客运方面。删除客运航线执飞率要求,更为贴近航空公司执飞的实际情况;删除恢复定期国际客运航线补贴,按照新开通航线补贴标准给予航空公司更大支持;国际中转旅客补贴由原来仅对机场补贴调整为对机场和枢纽运营人补贴,发挥航空公司在中转旅客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加新开通东南亚航点补贴,强化优势航点覆盖区域;将新开通欧洲航点补贴标准上浮至美洲同一水平,激励航空公司拓展欧洲航线。二是货运方面。将欧美包机航班补贴标准由定班航班补贴标准的50%提升至100%,其他地区提升至80%,同时由原来仅允许包机人申请,调整为包机人和航空公司均可申请;将100吨以上全货机补贴标准由200万元/架提升至300万元/架,发挥大吨位全货机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删除“新开通定期国内货运航线补贴”,集中力量拓展国际航线;对新开通定期国际货运航线,在原来要求运营50班次的基础上,增加运营航班数量达到100班次、150班次的,补贴限额上浮10%和30%两个标准,鼓励航空公司多执飞航班。
二、新修订的《若干措施》在提高企业获得感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新修订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缩短了补贴兑现周期。将补贴申报窗口期由每年6月调整为6月和12月,在每次申报审核后,先行发放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剩余补贴资金结合全年审核结果在年底进行兑现,可以实现下半年开通的航线较之前提前一年拿到补贴,提高了企业的获得感。
三、新修订的《若干措施》在支持枢纽运营人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按照《民航局 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围绕枢纽运营人配置资源建设枢纽”的要求,新修订的《若干措施》主要在两方面对枢纽运营人给予支持,一是国际中转旅客补贴中,由原来仅对机场补贴调整为对机场和枢纽运营人补贴;二是全货机投放补贴中,对广州机场枢纽运营人新投放全货机,按照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